| 信息公开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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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物价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操作流程细则(试行)
为建立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制作和发布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局现行办文流程,特制订本细则。 一、制作类信息主动公开流程 制作类信息包括公文类政府信息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文类政府信息特指由我局各科室按照有关规定拟稿的,以泉州市物价局或泉州市物价局直属单位名义发布的公文。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特指各科室在履职过程中制作非公文类的政府信息。 1、提出公开属性的初步意见 属于公文类政府信息,文件拟稿人在“泉州市物价局发文处理单”上,依据《条例》规定,选择公文的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三种。选择“不公开”的,要在“不公开理由”栏标明理由。属于非公文类政府信息,拟稿人提出公开属性的初步意见。 2、审核公开属性 主办科室负责人审核公开属性。 3、审定公开属性 局分管领导审定公开属性。 4、发布主动公开类信息 对于制作类信息,主要在泉州价格信息网发布。业务科室自发文或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生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主动公开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交给政策法规科,可通过网络直接转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投稿区(路径:网络邻居/政策法规科/投稿区)。同时将主动公开信息纸质文本一式三份送交办公室归档管理。政策法规科将主动公开信息进行登记,并自收到主动公开信息电子文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泉州价格信息网”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并在规定时限内发送到市档案馆政务网邮箱上(qzswdaj@mail.qz.fj.cn)。办公室自收到主动公开信息纸质文本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中一份原件送交市档案馆。 二、获取保存类信息主动公开流程 此类信息特指有关业务科室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 1、提出公开属性意见 各有关业务科室依据相关规定,提出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的意见。 2、审定公开属性 由局分管领导审定公开类型。 3、发布主动公开类信息 ①业务科室获取主动公开信息数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主动公开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交给政策法规科,可通过网络直接转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投稿区(路径:网络邻居/政策法规科/投稿区)。并将主动公开信息纸质文本一式三份送交局办公室归档管理。政策法规科经整理生成主动公开信息相关要素,并自收到主动公开信息电子文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泉州价格信息网”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并在规定时限内发送到市档案馆政务网邮箱上。办公室自收到主动公开信息纸质文本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中一份原件送交市档案馆。 ②如发文单位已在网上公开的,由政策法规科在“泉州价格信息网”相关栏目建立链接指向该网页,或提取在“泉州价格信息网”直接公开。
泉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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