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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8投诉举报处理案例选编
一、泉州市
1、2010年8月底,泉州市物价局根据业主举报和媒体披露的泉州某物业公司涉嫌向位于城郊结合部的经济适用房小区业主乱收费一事,当日上午指派举报中心检查人员到该公司调查。
经查明,该物业管理公司于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8月20日期间,违反物业管理有关价格政策规定,以合约签定为由,对小区内的294户业主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楼道粉刷费、装修管理费和电梯维护费,超标准收取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共违规收取18.2万元。
泉州市物价局于翌日责成该物业公司立即整改,一周内将18.2万元清退给业主,并逐户造册登记以备复核,同时向业主代表和媒体反馈此案处理结果。至2010年9月3日,该物业公司已清退236户,对剩余的已通知但未领取退款的业主,物业公司表示将按物价部门要求继续清退,保证不折不扣地把全部违规款项退还给业主。9月5日,举报中心接到业主代表来电,称已收到现金退款,对物价部门的工作态度和办事效率表示赞赏。
2、2011年3月17日中午13时,泉州市物价局举报中心接到一消费者投诉,反映位于泉州开发区内一家日用品食杂店销售的普通日晒盐每包高出政府定价1.5元。泉州市物价局领导高度重视,急派检查人员20分钟赶赴现场。经查,当日上午该食杂店经营者风闻群众抢购食盐,趁机加价销售,小包装普通日晒盐32袋,不当得利48元。检查人员当即责成该经营者恢复按规定价格销售,退还多收价款48元给消费者,并处罚款1000元。
3、2009年2月10日上午,泉州市物价局举报中心接到记者和12315来电,反映市区发生一起饮食价格的纠纷,20多名外地食客因消费结算与饮食店经营者产生摩擦,双方情绪激动,可能酿成不良后果,请求物价部门介入调处。
泉州市物价局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经调查,当日上午9时,21名外地打工者到位于市区兰台路某小吃店就餐,共消费了50碗稀饭、50根油条、40个卤蛋、20个咸蛋和30碗面线糊,以及8荤4素的盘菜,结账价格850元,消费者认为要价太高,买卖双方争执不下,纠纷逐渐升级,围观者众达百人,110和12315接警后已调处2次未果。泉州市物价局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在听取了双方及有关部门的介绍后,发现这是一起因疏忽和粗心大意而引起的消费纠纷,食客未事先询问具体消费价格,店方也未事先提醒告知而造成的,双方在此事件中均存在过错。
据此,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对双方作了耐心的说服工作,要求当事双方以诚实、公正、公平为前提,心平气和,保持克制,同时根据本地市场行情和消费水平,提出按总消费额440元结算的调解方案(即主饭价格150元、配菜价格290元的标准),比此前价格低了410元。双方对这一调解表示接受。食客当场支付了餐费,并对物价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调处结果表示感谢。
二、泉港区
2010年4月23日泉港区物价局接到王女士和李女士的举报电话,投诉二女士所居住某小区物业公司收取高额二次加压水泵机产生的电费,在拒绝交纳费用后被物业停水。泉港区物价局派出检查组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发现该小区目前尚未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其E幢商住楼使用二次加压供水,现入住40户,每月共产生2000多度的电量,电费平均分摊后,每月35元/户,远远超出其他同类小区费用。检查组要求物业公司先恢复住户供水,并依据电费发票及抄表台帐,详细核对二次加压用电量,同时,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加压泵、电机、电表进行检测,通过核对和检测发现该加压泵配件损坏,致二次加压泵长时间运转产生高额电费。上述情况,经泉港区物价局与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多次沟通协调后,决定最后由开发商出资对二次加压泵进行更换。经更换后,现加压泵用电量已恢复正常,每月公摊在10元/户以内。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及E幢住户后,得到举报人及E幢住户的认可和好评。泉港区物价局同时还要求物业公司要严格执行价费公示制度,在各商住楼醒目位置,及时公示有关收费项目、标准及用水用电度数情况。
三、晋江市
2010年6月初,晋江市经济发展局价格举报中心相继接到关于两家幼儿园收取“接送卡”费用的投诉电话,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严禁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经调查核实,对两家幼儿园以加强安全保卫为由违规收费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责令退还违法所得计25025元。同时物价和教育部门联合开展了校园安全管理收费专项检查,制止和避免了类似违规收费行为的发生。
四、南安市
2011年3月7日,南安市物价局接到南安市长热线转办单,反映水头至泉州的公路汽车营运专线存在乱涨价的情况。南安市物价局于3月8日派员对该专线营运票价进行检查,发现某运输公司向乘客收取的票价超过核定的最高限价,每票多收1.5元。南安市物价局依法没收该公司逾期无法清退的款项3402元,并处罚款1700元。
五、惠安县
1、2010年9月1日,惠安县物价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实惠安县某医药经营单位自2010年5月至8月期间,对规格为1g/注射剂的头孢噻肟钠按17.20元/支的价格销售,超过规定的每支10元的最高零售价格,合计多收价款57600元。惠安县物价局依法没收逾期未能清退的违法所得57600元,并处罚款1000元。
2、2010年9月26日,惠安县物价局根据病患者投诉,对惠安某民营医院2009年以来执行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查明该院在2009年1月—2010年8月期间,违反泉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医疗单位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泉价[2005]112号)规定,扩大收费范围以15元/人.天标准向住院患者每人多收一天床位费,计收10935元;自立项目、自定标准以4.5元/支标准向729个住院患者收取体温计,计收3280.5元;自立项目以3元/包标准向393个住院患者收取绷带费,计收1179元;自立项目以15元/包标准向88个住院患者收取石膏绷带费,计收1320元;自立项目1元/人向729个住院患者收取材料费,计收729元;合计多收17443.5元。惠安县物价局依法没收逾期未退还的违法所得17443.5元并处罚款1000元。
六、永春县
2010年2月3日下午3点30分,安徽籍岳先生向永春县价格举报中心反映:其农用车经过永春县猛虎岭时发生事故,由某汽修厂施救,取车时,汽修厂工作人员欲向其收取1200元的施救费,因其身在外地,车子又发生了事故,身上的钱所剩无几,请永春县物价局帮忙处理。价格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当即与该汽修厂的负责人取得联系,责令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施救费,并就岳先生的实际困难与该负责人进行了沟通。最终,汽修厂与岳先生协商后收取施救费200元,低于规定的标准800元。岳先生取车后,特地到永春县物价局道谢。
七、德化县
2010年7月5日,德化县物价局接到群众来电举报称:德化县某机动车停车场存在乱收费的情况,摩托车收取5元/24小时.辆。执法人员对该停车场检查后查明该停车场为行政暂扣机动车寄车场,根据德价[2008]45号文件规定,摩托车的收费标准为3元/24小时.辆,超出规定标准2元/24小时.辆,德化县物价局责令对该停车场立即改正并处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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