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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物价局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方案
按照省、市“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动员会议精神,参照省物价局此项活动的工作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泉州市物价局“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方案。
“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是价格部门开展的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需要上下配合,齐抓共管。我市拟按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下旬我局召开泉州市“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动员大会,参加会议的有各县(区、市)物价局长、检查分局长及市物价局相关人员,部署全市“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各县(区、市)回去后,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会议精神,部署本辖区的工作。
二、制定方案阶段。一是按照整个活动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市物价局成立了“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物价局吴局长任组长,领导班子其它成员任副组长,有关科室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负责“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区、市)价格部门要按照市物价局的统一要求,尽快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抓好组织、协调工作,明确牵头科室抓好工作进度的督查。重点是根据各地的工作任务和社会热点,从抓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入手,采取多种方式调查收集活动材料,因地制宜地确定服务内容,选择活动形式。市物价局将在10月中旬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邀请原有的企事业物价员以及新增加部分学校、商场代表参加会议,宣传“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发动与会代表献言献策,畅所欲言,广泛搜集意见和建议,制定出更完善、更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初步设想选择零售商品经营行业和学校展开试点活动,要求各县(市、区)至少要选择1个以上服务项目展开试点活动,并将试点工作方案于10月18日前报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备案。三是为保证此项活动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市物价局拟制订与活动相关的工作联系、定期座谈研讨、通气沟通、情况分析反馈以及工作责任各项制度,要求各县(区、市)也要相应制订。
三、试点工作阶段
从今年10月份至2006年6月为试点阶段,市、县两级要在动员部署、调查摸底、拟定方案、建章立制的基础上,按照各自确定的方案进行试点。
这个阶段的先期工作是建立健全价格服务机构,充实配齐价格服务人员。
(一)建立健全价格服务机构。
针对当前基层价格管理相对薄弱、价格秩序不够规范、群众对价格政策的了解相对匮乏等问题。为适应城镇化发展和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需要,各地应努力创造条件,在乡镇、街道和行业协会中设立价格服务站,在有条件的村组、社区和企业中设立服务点,为价格服务向基层延伸提供组织支撑。此项工作县(市、区)以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为主,设区市以行业协会和规模较大的企业为主,要力争在一年内取得突破。
基层价格服务站(点)的基本职责是: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发布生活必需品价格信息;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长效管理,推动监督农民负担监督卡、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涉农价费公示和企业付费登记卡等制度的实施,督促经营者和有关机构规范自身的明码标价及相关价格行为;协助价格部门组织开展价格诚信活动,帮助经营者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提供价格政策咨询服务;配合价格行政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收集并及时反馈企业和群众对价格管理监督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充实、配齐价格监督员、物价员、收费员,组建基层价格服务队伍。
在建立健全基层价格服务组织的同时,各地还应当在乡镇政府、街道居委会、行业协会办公室等机构以及村组、社区和企业组织中补充吸收专、兼职的价格监督员,组建基层价格服务队伍。在吸收价格监督员时,要注意以现有专、兼职价格监督员和企业物价员、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员为骨干,并充分调动和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性。
要通过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基层价格服务队伍开展价格政策宣传和咨询、价格秩序监管等业务能力,努力使他们成为“价格服务进万家”的主力军。
这个阶段的中心工作是细化“价格服务进万家”系列活动。
(一)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
1、建立街道社区价格服务网络。各县(市)、区物价局应会同当地街道办事处设立街道价格服务站,在主要社区建立价格服务点,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社区价格服务站。由街道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站长,并明确相关人员具体承办有关工作,街道价格服务站接受街道办领导和县(市)区价格部门业务指导,承担本街道的价格监管职能。已按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的通知》(闽价[2005]检203号)文件要求建立了价格监督站的社区,价格服务站可依托价格监督站开展工作。要根据价格监督与服务的工作需要,聘请、充实街道社区价格监督员,并在社区公布价格监督员照片、工作职责及联系电话,协助价格部门搞好宣传、解释工作,协调价格矛盾,解决价格纠纷。
2、明确街道社区价格监督员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价格法规为主要内容,围绕社区群众关心的价格问题,通过小区物业管理等部门,设立宣传台、咨询台,分发相关宣传资料,组织开展符合小区特点的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把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送到社区群众手中,让居民能够应用价格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2)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落实价格与收费公示制度和社区经营者明码标价制度。建立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利用小区宣传栏、广告栏,公示居民关心的价格与收费政策。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居民价格服务卡》的形式予以公示。
(3)调查、监督、反馈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和商品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并协助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协调社区内的价格矛盾。
(4)收集社区居民价格举报信息,并及时报告给价格主管部门。
3、开展小区内及周边环境价格提醒、整治活动。在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的开始阶段,各地价格部门要集中开展对小区内的医院、学校、商店、社区服务中心等单位的价格提醒和整治行动,在价格政策提醒的基础上,重点规范小区经营单位的明码标价行为,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
4、建立健全社区价格监督工作联系、管理等制度。可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社区居民、举办培训班、发放《工作联系卡》等形式,与社区保持密切联系。县(市)、区级价格部门要确定人员挂钩联系社区,听取社区和市民对价格工作的反映和要求,以更好地改进价格工作。联系人员要在社区公布姓名、联系电话。
5、各市、县(区)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定期安排街道社区价格监督站(点)工作。组织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定专人进行工作指导并与他们保持经常性联系,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做出成绩、贡献突出的社区价格监督员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
6、各级价格部门要主动走进社区,定期向社区服务站和社区居民了解需解决的价格问题,同社区服务站一道为社区居民贴切服务,做到送价格政策法规到社区,送价格管理到社区,这价格监测到社区、送价格评估到社区,送价格咨询到社区。
(二)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
1、建立健全企业物价员工作网络,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各级价格部门要把企业物价员建设作为价格管理部门联系企业的重要环节来抓。选择部分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如医疗卫生、教育、邮电通讯、交通运输、旅游、房地产(物业)、供水、能源、药品以及大中型商业、餐饮业、专业市场等,作为加强物价员管理的工作重点。促进企事业单位重视物价员管理工作。对已经设立物价员的单位要保持现有价格管理机构和物价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发挥他们的作用。引导还没有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的企事业单位重视发展物价员,具备条件的可设置专门价格管理机构。要抓好企事业单位物价员的培训工作,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价格管理制度。
2、建立大中型企业挂钩联系制度。主动在大中型企业建立“价格工作联系点”,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积极提供价格政策服务。各地对辖区内的大中型企业应指定专人实行挂钩服务,挂钩联系人应定期下企业调研,及时反映企业在价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帮助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为企业排忧解难。各级价格部门要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提供方便,实行服务承诺制,对企业的价格、收费咨询,当日内予以答复;对企业符合政策的调定价(费)申请,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结;对涉及企业的一般价格、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要按照价格举报规定及时受理、及时反馈。及时答复有关企业价费问题咨询,切实为企业办实事。同时,充分运用价格认证、价格咨询、价格评估等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服务,收费从低,服务从优。
3、紧密联系企业,全面掌握企业价费方面的问题。要通过大中型企业的价格联络员、物价员以及价格部门的上门服务、问卷调查等各种形式,对企业负担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企业缴费状况,了解企业在投资、运营过程中的价费问题,协调解决有关价费矛盾。对有些收费标准偏高,企业负担过重的收费项目,及时提出降低标准的建议;对有些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加大清理力度,该取消的予以取消,努力减轻企业负担。
4、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各级价格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将现行价费政策送到企业,尤其要确保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利用网站、报刊等形式将合法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布,并印发手册免费发放到企业。要大力宣传有关涉及企业的各项优惠收费政策,及时汇编、公布涉企收费目录,向企业提供经常性的价格政策、价格咨询和价格信息等服务,使企业了解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要继续落实“企业缴费卡”制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乱收费行为。同时,要对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以及各项减、缓、免的优惠政策,做好跟踪督查,确保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5、大力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省政府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向企业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涉及企业的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严格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凡是越权自立项目的收费、重复收费的要坚决取消,凡行政许可停止的审批项目,收费一律取消。
6、全面推进价格诚信建设。为履行职责,服务社会,要将“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与价格诚信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诚信活动强化服务意识,用诚信服务推进职能转变。要将价格诚信活动作为价格服务的有效载体,大力组织企业创建“价格诚信单位”,开展“价格诚信一条街”、“价格诚信示范店”和明码实价试点活动,通过法规政策宣传,帮助企业加强管理,培养一批群众认可的价格诚信单位。同时,继续深入开展“价格信得过”、“百城万店诚实标价”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建立并逐步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记录公布制度,加强对经营者价格行为信息的采集;建立经营者价格诚信档案,对重大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在国家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向社会公布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并实行价格诚信警示;加强与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协作,开展价格信用等等级评价。
(三)开展“价格服务进农家”活动。
依托乡镇价格服务站,建立村组价格服务工作点,将价格服务工作向农村延伸。
1、在农村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涉农价费政策及农民工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和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使更多的农民明白哪些费该收,哪些费不该收,让农民群众理解、掌握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增强自我维护价格权益的能力。
2、深入农村,重点查处涉农违法价费案件,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农村电价、农资价格、农村医疗收费的查处力度。对各种涉及“三农”的不规范价格行为进行整治和纠正。
3、通过设立“负担调查联系点”、“农民负担监控点”、建立农民负担监督卡等手段,调查农民负担情况,监控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反映市场价格动态,及时调整制定涉农价费政策。
4、想农民所想,急政府所急,实行物价干部责任挂钩联系制度,把帮扶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列为重点,加大整治乱收费的力度,并通过《农村价格信息联系户意见反馈表》了解情况,实行跟踪服务。实施“价格致富工程”,在落实农村优惠政策、拓宽农民增收门路、有效减轻负担、提供价格和成本信息服务、促进农产品销售、解决经营遇到的价格问题和价格矛盾等方面发挥作用。
(四)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
以服务为义务、以规范为目的,以学生、家长、社会满意为宗旨,选择若干个高校、重点中小学,围绕“五个建立”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教育收费讲诚信”活动,落实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政策。
1、建立学校价格服务咨询室。每逢新学期开学,价格部门派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及时提供教育收费政策和信息,及时答复学校提出的收费问题;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学校、学生家长和有关人员组成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共同讨论教育收费问题;
3、建立学校收费监督小组。由学校领导、物价部门、学生家长代表三方组成;定期督查教育收费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4、建立收费公示栏和宣传栏;
5、建立教育收费政策提醒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召开教育收费政策提醒会。
(五)开展“价格服务进药房”活动。
各地可选择若干家医院和大中型药品零售商店开展“价格服务进药房”活动。
1、开展争创“价格诚信医院”、“价格诚信药店”活动。
2、帮助经营者建立健全四项制度,即药品价格管理责任制度,药品定调价制度、内部价格报告和检查制度,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
3、定期召开经营者、消费者座谈会,广泛征求对药品价格管理和明码标价执行等方面的意见。
(六)开展“价格服务进景区”活动。
1、会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价格服务进景区”活动,在主要旅游景点设立价格服务点,收集景区游客对旅游景点收费、景区相关服务行业商品和服务价费的举报投诉信息,监督景区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给价格主管部门。
2、各地价格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力量对机场、铁路、汽车站、码头、港口等与旅游相关的窗口行业的商品和服务价费政策及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泉州窗口良好形象。
四、总结推广阶段。在先行试点取得实效的基础上,拟于2006年7月召开试点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市、县两级价格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工作方案和措施,争取于2006年下半年在全市全面铺开。
“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过程就是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和价格工作,提升群众法制和维权意识,营造和谐的价格环境的过程,希望市、县两级价格部门在整个活动期间都要注重宣传,要通过上门服务、走上街头、开办专题节目、开设专栏、走进直播室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人民群众在娱乐中获得价格政策服务,让社会了解物价工作,支持物价,以提升物价部门的社会地位。同时,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热线的作用,及时受理群众的价格咨询和投诉,了解群众对价格工作的建设和意见,使12358真正成为价格部门联系千家万户、服务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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