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通报

 

    据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调查,4月份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2.6%价格总水平与去年同期比上升2.6%,与上月比上升0.3%。分类别看,4月份与去年同期比,食品、烟酒及用品、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价格分别上升5.3%1.2%2.1%2.7%1.4%4.4%,衣着、交通和通信价格分别下降4.3%0.3%。与上月比,衣着、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居住价格分别上升2.9%0.4%0.6%,交通和通信价格下降0.4%,食品、烟酒及用品、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持平。

 

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表

 

4月份

1-4月累计

(以上年同期为100

以上月为100

以上年同期为100

全 市

100.3

102.6

102.7

市 区

99.1

102.2

102.9

石狮市

99.8

103.0

103.4

晋江市

100.6

103.5

104.2

南安市

100.3

102.4

102.2

惠安县

99.9

104.4

103.7

安溪县

100.0

102.0

102.2

永春县

100.8

101.9

102.3

德化县

99.5

101.5

101.9

 

泉州市物价局

泉州市统计局

二○○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