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通报

 

    据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调查,2月份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3.2%价格总水平与去年同期比上升3.2%,与上月比上升0.6%。分类别看,2月份与去年同期比,食品、烟酒及用品、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价格分别上升7.1%1.7%2.3%3.4%2.1%1.6%,衣着、交通和通信价格分别下降1.7%0.7%。与上月比,食品、烟酒及用品、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价格分别上升2.1%0.1%0.1%0.5%0.7%0.4%0.8%,衣着价格下降4.9%

 

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表

 

2月份

1-2月累计

(以上年同期为100

以上月为100

以上年同期为100

全 市

100.6

103.2

102.5

市 区

102.3

103.8

102.8

石狮市

101.3

104.1

103.5

晋江市

100.6

105.8

104.2

南安市

100.4

101.3

101.9

惠安县

101.6

104.5

102.9

安溪县

100.2

103.5

102.1

永春县

100.2

103.6

102.9

德化县

100.5

103.2

101.9

 

泉州市物价局

泉州市统计局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