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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通报
据市统计局城调队调查,4月份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0.1%,价格总水平与去年同期比上升0.1%,与上月比上升0.6%。分类别看,4月份与去年同期比,食品、烟酒及用品、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居住价格分别上升0.9%、0.5%、0.7%、0.9%、4.7%,衣着、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下降1.1%、1.1%、5.6%。与上月比,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价格分别上升1.3%、0.3%、1.8%、0.6%、0.1%,居住价格下降0.2%,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持平。
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表
泉州市物价局 泉州市统计局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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