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继续上升 

    据市统计局城调队调查,4月份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4.4,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升4.4%。其中食品、烟酒及用品、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价格分别比上年同期上升11.7%、2.7%、4.5%、5.3%,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讯价格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1.0%、0.8%、0.8%、7.4%。

 

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以上年同期为100)

全 市

104.4

市 区

103.8

石狮市

102.7

晋江市

104.0

南安市

105.2

惠安县

105.7

安溪县

106.7

永春县

104.5

德化县

104.7

 泉州市物价局
泉州市统计局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