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稳中有升

    据市统计局城调队调查,2月份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1.7,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升1.7%。其中食品、烟酒及用品、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价格分别比上年同期上升6.3%、2.6%、0.5%、2.9%、1.1%,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交通和通讯价格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1.0%、1.0%、8.7%。

 

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以上年同期为100)

全 市

101.7

市 区

102.2

石狮市

101.5

晋江市

101.5

南安市

101.9

惠安县

102.0

安溪县

104.3

永春县

101.0

德化县

103.5

 泉州市物价局

泉州市统计局

 二○○四年三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