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通报

    据市统计局城调队调查,10月份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5.2,价格总水平与去年同期比上升5.2%,与上月比下降0.1%。分类别看,10月份与去年同期比,食品、烟酒及用品、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价格分别上升12.1%、1.5%、0.2%、3.3%、10.1%, 衣着、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讯价格分别下降1.3%、1.1%、5.6%。与上月比,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价格分别上升0.9%、0.1%、0.3%、1.8%,食品、烟酒及用品、交通和通讯价格分别下降1.1%、0.2%、0.5%,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价格持平。

 

10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表

 

10月份

1-10月累计

(以上年同期为100)

以上月为100

以上年同期为100

全 市

99.9

105.2

104.2

市 区

99.3

104.8

104.0

石狮市

99.5

103.8

103.1

晋江市

100.1

106.0

104.3

南安市

99.7

105.0

104.4

惠安县

100.3

103.7

104.0

安溪县

100.4

106.3

106.0

永春县

99.6

105.2

104.3

德化县

99.8

104.7

104.1

 

泉州市物价局

泉州市统计局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