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小幅上升

    据市统计局城调队调查,1月份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2.9,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升2.9%。其中食品、烟酒及用品、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价格分别比上年同期上升7.1%、2.5%、0.6%、9.6%、0.4%,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交通和通讯价格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0.6%、1.7%、7.3%。

 

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以上年同期为100)

全 市

102.9

市 区

103.3

石狮市

102.7

晋江市

102.1

南安市

104.3

惠安县

102.9

安溪县

103.9

永春县

101.6

德化县

103.0

 

泉州市物价局 

泉州市统计局 

二○○四年二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