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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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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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床位费说明
一、住院床位费系指医院为病人提供住院床位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大部分,其直接费用主要有:医护员工的工资;房屋、家具、被服的折旧与维修费用;水、电(不含空调)费用和各种低值易耗品实际消耗的费用等。间接费用指医院在医疗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应分摊到住院床位部分的费用。
二、普通病房:甲等病房设一至三张病床;乙等病房设四至六张病床;两等病房设七张及以上病床;走廊加床视同丙等病房。
病房应配备以下设备、用品:钢丝床(或木制单人床)、床垫、被褥、被套、床单、枕头、枕套、床头柜、木凳、暖水瓶、痰盂、病员服、面盆、大小便器、夏有凉席、蚊帐、被单、电扇。
三、干部病房:分为单人间和双人间。除配备普通病房设备和用品外,还应备有毛毯、窗帘、单人沙发一套。单人间另加办公桌、椅各一张。
四、母婴同室:指卫生部评定的爱婴医院开设的母婴同室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病房除按普通病房相应等级的设备和用品配备外,还应设有婴儿床及有关用品。母婴同室床位费已含婴儿床位费。
五、观察床:按同等级普通病床减半收费。若病房设备达到普通病房要求的,按同等级普通病床标准收费。
六、精神病院、传染病院、结核病院(含综合医院的精神病科、传染病科、结核病科的病床)的床位费,在相应的同等级普通病床收费标准基础上,每床日加收1元。
七、住院期间病人病历表格、医生查房、院内会诊等不得另收费。
八、住院时间计算:按计入不计出的原则,即不论当天什么时间入院,按一天计算;出院时,不论当天何时离开,不计收当天住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