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农村物价员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市)物价局(经济局):
为进一步做好“价格服务进农家”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原有农本调查、价格监测网络的基础上,建立农村物价员制度,构建农村价格服务体系,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建立农村物价员制度,在全市农村中聘请一批兼职物价员。通过信息双向流动,促进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成果的转化利用,既为“三农”提供有效服务,又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二、明确职责
农村物价员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宣传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涉农价费的公示工作、公布重要产品市场价格和成本调查成果等信息;及时提供主要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价格信息,记录整理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及收益变动情况;了解上报当地涉农价费和农产品价格相关信息以及价格异动时期农村市场价格信息;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协助开展涉农价格整治;反映当地群众的信息需求。
三、保障措施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农村物价员制度,是加强农村物价管理的重要措施。既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发挥价格职能作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也是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做好价格服务“三农”的需要。为此,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领导,把建立和实施农村物价员制度切实抓紧抓好。市局将组织检查评比,并把评比结果作为评先的重要参考。
2、认真选点,制发牌证。我局暂定第一批农村物价员约100人,要求各县(区、市)在农村中设立价格监测点和调整充实成本调查户。待审核后,由市局统一颁发农村物价员的聘书,并制发相关标志牌;由各县(区、市)物价局印发联络卡,明确相关人员与所挂钩的农村物价员的具体联络方式。同时利用原有的村务公开、收费公示栏公布农村物价员的工作职责、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3、及时沟通,掌握信息。各县(区、市)物价局应指定人员每月不少于三次与农村物价员联系,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下基层开展调研,及时了解收集农村物价员反馈的成本和价格信息,设立信息反馈登记簿,做好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并提出原因分析和相关对策、建议。
4、加强宣传,有效服务。充分利用价格网络、有线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以及乡村公布栏等,发布各级政府的涉农价费政策、支农惠农政策、农产品价格监测、成本调查资料、农资产品等涉农价格信息,引导农业生产,服务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5、组织培训,耐心指导。涉农价格监测的具体项目和上报时间,我局已以泉价[2006]81号文作了明确规定。要定期组织开展农村物价员业务培训,明确工作任务、方法和具体要求,学习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他们参与价格服务的政策水平和能力。
6、落实经费,确保运转。为确保农村物价员制度的建立和正常运转,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争取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建立农村物价员制度的制作牌证、培训费用和人员补贴等。市物价局对农村物价员将给予200元/户、年补贴(对负责价格异动监测的人员增发100元/人、年补贴)。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