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关于做好2003年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

闽价〔2003〕成195号

各市、区、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做好2003年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成本监审工作是物价部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形势要求,强化价格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积极围绕今年物价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按照《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福建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实施办法》和《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落实职能,依法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和重要商品服务成本监审,切实推进成本监审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农产品成本调查要按照一个县3个调查点、9个调查户的样本设置要求,加强调查网络建设,搞好调查户培训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同时要提高效率,认真按照上报时限,即农户种植意向1月1日,农户存粮情况和农资购买情况4月5日,早籼稻、晚籼稻、烤烟成本预测5月1日,上半年规模生猪成本直报5月20日,早籼稻成本直报8月5日,中籼稻、烤烟成本直报10月10日,下半年规模饲养生猪成本直报11月20日,晚籼稻成本直报12月1日,其他非直报品种仍按成熟一个调查一个汇总上报一个,适时组织调查,按时完成数据和分析材料的上报工作。
  三、2003年农产品劳动日工价:种植业、土特产品、畜禽产品为16元,海(淡)水养殖为22.4元,海水捕捞为36.8元,木材材伐为32元,营林、松脂采割和木本药材、采集药材为24元。

                           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