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
《福建省实行成本监审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目录》的通知

闽价〔2003〕成181号

2003-04-09

各市、县(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第25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确定《福建省实行成本监审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目录》,现予以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原《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委<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3]成73号)附件中《福建省实行成本监审的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及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同时废止。


                         二○○三年四月九日


福建省实行成本监审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目录

编号

品 名

定价内容

定价部门

监审内容

监审部门

备 注

1

教育

教材(列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学用书目录的中小学教材、辅助教材和音像制品)

印张单价及零售价格

省物价局会同省新闻出版局

生产成本

省成本监审机构定期监审时限:每年一次

中小学校服(经教育行政部门资格认定的校服生产企业)

对学生的销售价格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教育主管部门

生产成本

由各设区市确定

2

自来水

设区市城市自来水

销售价格

省物价局

制、供水成本省成本监审机构定期监审时限:每二年一次

县(市、区)城区自来水

销售价格

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

制、供水成本由各设区市确定

乡镇自来水

销售价格

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

制、供水成本由各设区市确定

城市污水处理费(县及县以上)

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

城市污水处理运行成本

设区市污水处理费由省成本监审机构监审,县及县以下的污水处理费委托各设区市监审定期监审时限:每二年一次

3

能源

民用燃气

福州市区管道燃气

对用户销售价格

省物价局

生产成本省委托福州市成本监审机构定期监审时限:每二年一次

除福州市区以外的各市县管道燃气

对用户销售价格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生产成本由各设区市确定

各市、县市场所有的瓶装液化石油气

零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经营成本由各设区市确定

电力

中央定价以外的未实行竟价上网的发电企业电量

上网电价、销售电价

省物价局

发电成本、销售成本省成本监审机构(未实行竟价上网的上县级电网电量的上网电价委托各设区市监审)定期监审时限:每二年一次

4

重要交通运输

地方铁路客货运输

运输价格

省物价局

运输成本

省成本监审机构定期监审时限:每二年一次

公路客运

运输价格

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运输成本

由各设区市确定

城市公共汽车

票价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营运成本

由各设区市确定

轮渡

票价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营运成本

由各设区市确定

5

电信业务

垄断性电信增值业务

资费标准

省通信管理局会省物价局

经营成本

省成本监审机构定期监审时限:每二年一次

6

重要的专业服务、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








国家级旅游参观点

门票价格

省物价局

经营成本省成本监审机构定期监审时限:每二年一次

省及省以下旅游参观点

门票价格

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

经营成本由各设区市确定




全省电视收视、加密频道、全省性增值业务

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

运行成本省成本监审机构定期监审时限:每二年一次

区域性电视收视增值业务

收费标准

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

运行成本由各设区市确定






全省妇幼保健服务

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省物价局会有关部门

服务成本省成本监审机构定期监审的时限:每二年一次

具体收费标准

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服务成本由各设区市确定








市、县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

收费标准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并报设区市政府批准,省级价格、建设部门备案

运行成本由各设区市确定

7

部分房地产






在榕省属单位、中央及外省市驻榕单位经济适用房

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省物价局会省房改部门

开发相关成本省管部分由省成本监审机构监审,其他由各设区市确定由于项目的特殊性,不再进行定期监审

省管以外的各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房

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房改部门

开发相关成本由各设区市确定






综合管理服务

收费标准

根据物业管理企业工商注册所在的行政区域分别由省、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管理服务及相关成本省管部分由省成本监审机构监审,其他由各设区市确定省管部分定期监审时限:每二年一次。(省管部分仅对单项定调价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实行监审)

注:以上市、县管项目中的定期监审间隔时限由各设区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