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有关调查县物价局、农业局、粮食局、烟草专卖局、供销社: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农产品成本调查核算指标体系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0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认真组织学习新农产品成本调查核算指标体系,按新指标体系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真正掌握每一项指标的涵义和分摊核算方法,注意新旧调查表中各项指标含义的异同,确保各成本费用项目分摊合理,填报准确。
二、2004年的劳动日工价:种植业、经济作物、土特产品、禽畜产品劳动日工价为16.00元,海(淡)水养殖劳动日工价为22.40元,海水捕捞劳动日工价为36.80元,木材采伐劳动日工价为32.00元,营林、松脂采割和木本药材、野生采集药材劳动日工价为24.00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实施新农产品成本调查核算指标体系的通知
二○○四年二月六日
发改价格〔2004〕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农业厅(局)、粮食局、烟草专卖局、供销社:
为了适应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情况的变化,科学、准确、完整地反映我国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和收益情况,更好地为农民服务,为社会服务,为政府研究制定农村经济政策服务,经广泛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我们对现行农产品成本调查核算指标体系进行了较大修订,确立了新农产品成本调查核算指标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指标体系从2004年调查年度开始实施。2003年农产品常规调查数据仍按现行制度汇总上报。
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切实改善工作条件,共同搞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三、认真做好实施新指标体系的各项准备工作。新指标体系在体系结构、指标名称和涵义、指标核算方法、数据汇总方法等许多方面都作了比较大的调整和修订。各地要抓紧时间组织好新指标体系的学习培训工作,使各级成本调查工作人员和调查户能够尽快理解和掌握新指标体系的全部内容,确保新指标体系的顺利实施,确保数据质量。同时要按照新指标体系要求做好调整和优化调查网点、测算确定各品种汇总权数及印制发放新调查表格等基础工作。
四、做好新指标体系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及信息反馈工作。各地要注意发现和了解新指标体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听取基层成本调查机构和农调户的意见,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一、关于新农产品成本调查核算指标体系及有关问题的说明(略)
二、种植业和饲养业产品成本调查表(略)
三、种植业和饲养业产品成本调查表指标解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