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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召开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听证会
泉州市物价局于2005年12月20日下午在泉州酒店召开了市区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听证会由市物价局吴谋德局长主持,申请人代表—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庄国镇介绍市区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具体方案。民用水价格1.7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价格2.90元/吨,其他行业用水价格2.00元/吨;污水处理费标准应调整为0.80元/吨;居民用水应实行梯阶式水价,梯式水价分为三级:第一级为0-15吨/户/月(含15吨),价格为调整后的民用水价格;第二级为15-25吨/户/月(含25吨),价格为调整后的民用水价格的1.5倍;第三级为25吨以上/户/月,价格为调整后的民用水价格的2倍。对目前暂无法实行阶梯式水价的居民暂时实行季节性加价,每年6-10月份用水高峰期按基础水价加价20%。对除市政、消防用水外的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听证代表对市区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表示理解和赞成,并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市物价局将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认真考虑和研究,按规定程序尽快上报审批后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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