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对农村贫困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
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泉州市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生实行“两免一补”。凡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同时免除“杂费”,属泉州市直学校的其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属各县(市、区)学校的由市承担20%、县(市、区)承担80%。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标准,在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学生(含随班就读)的寄宿生由市财政按每生每月100元予以补助;各县(市、区)制定分年实施办法和补助标准,并在2007年底以前全部落实,经费由县(市、区)承担。
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