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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物价局采取措施积极推进水价改革
一是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工作,认真落实省、市政府的污水处理政策,抓紧做好污水处理费的开征及调整工作。二是加快“一户一表”改造进度,为实行阶梯式计价方式做好准备。各县(区、市)要在2008年底前基本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2010年底前全面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三是在充分考虑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和用水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参照其他城市,提出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价与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的具体方案。各县(区、市)在2006年底前完成;四是考虑到综合水价改革对弱势群体特别是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下的市民造成了一定的经济影响,各县(区、市)在综合水价改革中,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应采取一定方式补助,减轻负担。
市局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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