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7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和搭售行为的公告(2005年·第33号以下简称《公告》)的有关通知精神。泉港区物价局联合各有关部门开展对销售“天价”月饼的厂家、商场、宾馆、酒店等进行专项检查。一是通过泉港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的公告及我局检查的内容和政策法律法规意义及内容。二是采用上门发放公告及检查通知,将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到位,扼止违规行为发生,倡导广大经营者自觉维护月饼市场价格。三是在公共场所及电视新闻媒体公布价格违法举报电话12358,认真做到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泉港区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