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决执行“一费制”。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和“共建费”等;严禁违反规定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重复收费;严禁学校推销、统一代办学生保险和农村中小学学生自费统一着装;严禁强行要求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等。

       2、学校不得借用村委会、校董会或其它单位的名义变相乱收费,不得接受村委会、校董会及其它单位委托“搭车”收费。

       3、年段、班级、教师不得擅自向学生收费,学校不得利用节假日组织不惜或上新课,更不得收取“补习费”。

       4、认真落实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有关政策规定,如实公布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

       5、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6、严格落实违规收费行为“三挂钩”,既与职务升迁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与经济处罚挂钩。

       7、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收费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晋江市经济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