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日起,我市重新制定除挂号费、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以外的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指导价,即调高基本医疗项目收费标准,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标准,调高总幅度4个多百分点。同时三个山区县和泉港区的县级(含二级)医院以及其他沿海县(区、市)的乡镇卫生院以市级收费标准为基础下浮5%,三个山区县和泉港区的乡镇卫生院以市级收费标准为基础下浮10%,其他沿海县(区、市)的县级(含二级)医院执行市级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