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价  积极推动我市各项价格工作更上新台阶

泉州市物价局局长  吴谋德


 

今年5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颁布实施十周年的纪念日。借此机会,我谨代表泉州市物价局,向多年来关心支持价格工作的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广大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市物价系统干部职工表示深切的问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之一,是价格法律体系中最根本的法律。《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是我省价格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法一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我省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经济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里程碑。这对于巩固价格改革成果,深化价格改革,规范价格行为,创造价格合理形成的公平竞争环境,发挥价格优化资源配置作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过去的十年,我市价格工作在省物价局的指导下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一例”,各项价格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07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价格法》执法检查,对我市《价格法》实施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过去的十年是价格法制广泛普及的十年。“一法一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价格部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普及“一法一例”等价格法制知识,各项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广大群众价格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普遍得到提高,广大群众运用价格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得到加强。

过去的十年是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十年。我市各级价格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价格价格监测、分析与预警、预测工作,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促进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和储备,努力保持我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据统计,1998年至2007年,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平均涨幅为0.95%

过去的十年是价格改革稳步推进的十年。十年来,我们稳步推进电价改革,实行“两改一同价”,大幅降低农村用电价格,贯彻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十年来,我们稳步推进综合水价改革,实行“一户一表”改造,逐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的计价方式,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十年来,我们稳步推进环保收费改革,逐步开征污水处理费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推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

过去的十年是群众经济负担不断减轻的十年。我市各级价格部门认真落实减负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外来务工人员暂住人口管理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等收费项目,降低了众多收费标准。同时,认真执行药品降价政策。全面实行价费公示制度。

过去的十年是价格秩序明显好转的十年。十年来,我市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开展教育收费、医药价格、电力价格、涉农价费、明码标价等专项检查,有效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开通全国统一的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认真受理群众的价格投诉、举报和咨询,及时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价格权益。

过去的十年是价格服务工作深入开展的十年。我市各级价格部门积极转变职能,结合各地实际,找准切入点,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比如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农村物价员制度,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办事处价格服务站,强化价格政策、价格信息、价格维权、价格诚信等四项服务,受到省物价局和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欢迎。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看到过去十年价格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更应认清当前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严峻形势,认真实施“一法一例”,贯彻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继续稳步推进价格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重点解决民生价格问题,着力保障民生;整顿市场价格秩序,服务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转变职能,全面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希望全市各级价格部门以《价格法》实施十周年为契机,认清形势、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努力工作,力争我市各项价格工作更上新台阶,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