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贯彻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27家企业需要履行调价备案程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58号令)和《福建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价监[2008]17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省物价局核准,泉州市确定27家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需要履行调价备案程序,涉及的品种有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鸡蛋、奶品等。
一、需要履行调价备案程序批发、零售企业和商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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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备案品种 |
价格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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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心市区(5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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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粮、油、肉、蛋、奶 |
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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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闽百汇购物有限公司 |
粮、油、奶 |
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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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
食用植物油 |
批发、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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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食品公司 |
鸡蛋 |
批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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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食品公司 |
猪肉 |
批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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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3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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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晋江SM分店 |
粮、油、肉、蛋、奶 |
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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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粮、油、肉、蛋、奶 |
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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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晋江捷龙商业有限公司 |
粮、油、肉、蛋、奶 |
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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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3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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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金源粮油经营部 |
粮、油 |
批发、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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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建兴粮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 |
粮、油 |
批发、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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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狮兴食品有限公司 |
肉 |
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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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4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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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金穗米业有限公司 |
粮食 |
批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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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金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 |
食用植物油 |
批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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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商贸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 |
粮、油、肉、蛋、奶 |
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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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南安溪美分店 |
粮、油、肉、蛋、奶 |
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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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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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惠安店 |
粮、油、肉、蛋、奶 |
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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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岛内价超市 |
粮、油、肉、蛋、奶 |
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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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3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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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百汇购物有限公司泉港分公司 |
粮、油、肉、蛋、奶 |
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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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瑞奇隆购物有限公司 |
粮、油、肉 |
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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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珍益粮油商行 |
粮、油 |
批发、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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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3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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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联谊润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粮、油、肉、蛋、奶 |
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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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凤城淑珠粮食店 |
粮食 |
批发、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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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城关源溢粮油贸易商行 |
食用植物油 |
批发、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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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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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新发超市 |
粮、油、肉、蛋、奶 |
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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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裕挚百货有限公司 |
粮、油、肉、蛋、奶 |
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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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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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顺发生猪定点屠宰场 |
猪肉 |
批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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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雅莉粮油店 |
粮食 |
批发、零售 |
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选择当地主销的品种作为调价备案的具体品种。
二、列入调价备案企业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1、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经营者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按照有关规定送达价格主管部门。(1)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
(2)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 (3)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
2、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经营者调价备案后,有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并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逾期未告知的,视同对经营者调价无异议。
3、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罚:
(1)未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的;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备案的;
(3)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等决定的;
(4)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提供虚假资料的;(5)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其他行为。
三、泉州市物价局地址:丰泽街信息大厦
咨询电话:
22130373
传真:22130371
电子信箱:E-mail:qzww@public.qz.fj.cn